寧波市江北區安置房建設管理中心
一、 單位介紹
寧波市江北區安置房建設管理中心,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主要有以下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建筑業、建筑節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負責市、區授權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建立和完善安置房建設管理制度; 負責制訂年度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資金計劃; 負責全區建筑業的行業管理; 負責莊橋、洪塘街道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含安置房建設項目)的建設條件論證、初步設計會審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并參與城區上述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1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建筑節能工作;指承辦區政府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 主要產品使用情況
江北安置房源管理系統經審批獲得了我們公司房屋安置管理系統V1.0的軟件著作權。
江北安置房源管理系統總共包括四個流程:需求申請、資產處置、房源調撥、項目管理,流程之間的關系請看下圖。
功能實現如下:
1)、剩余房源調撥
a、街道(鎮)提出房源需求申請及方案,并登記安置房源需求套型、數量。如已有詳細房源需求信息則還需登記村名、姓名、身份證號、套型、數量等詳細需求清單。通過查詢全區剩余房源庫,依據剩余房源情況,分別登記通過剩余房源調撥解決需求的項目套型數量、通過新建前期項目解決的套型數量、劃入儲備項目的套型數量。方案的套型數量與街道(鎮)的需求可不對應,需求申請及方案須報拆遷辦審核。
b、拆遷辦對街道(鎮)登記的方案進行審核。拆遷辦審核方案只有審核的權限,沒有修改的權限,審核無誤后提交寧波市江北區安置房建設管理中心(下稱“安置房管理中心”)擬定處理方案。
c、安置房管理中心對通過拆遷辦審核的街道(鎮)的安置方案申請進行審核??梢詫Ψ桨高M行修改。
d、安置房管理中心對方案進行審核修改,分管副區長對方案具有最終審核的權限。
e、預撥房源。安置房管理中心根據分管副區長的審核情況具體調撥房源。
f、抽取擬調撥房源。街道(鎮)從房源庫中抽取擬調撥房源,并登記。
g、登記抽簽。街道(鎮)依據數據登記房源抽中人姓名、抽中人身份證號信息。登記抽簽可分多次登記。
h、登記發證。 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選已發證房源。登記發證可分多次登記。
i、結算余款。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選已結算余款房源。結算余款可分多次結算。
2)、資產處置
a、街道或者出資人登記處置方案上報時間。
b、待領導批準后,安置房管理中心登記處置方案批準時間、勾選批準處置資產。
c、登記核銷。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選核銷的處置資產,并登記資產核銷的單位名稱、法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登記核銷可分多次進行。
d、登記發證。安置房管理中心勾選已發證處置資產。登記發證可分多次進行。
3)、儲備項目管理
a、多個儲備項目的房源需求可合并成一個新儲備項目。
b、儲備項目可以升級為前期項目。
c、新需求產生前已存在的前期項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
4)、前期項目管理
a、多個前期項目的房源需求可合并成一個新前期項目。
b、前期項目登記開工信息后升級為在建項目。
c、新需求產生前已存在的前期項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
5)、在建項目管理
a、安置單位在地塊拆凈前每三個月登記房源使用需求,地塊拆凈后登記準確的房源需求及特殊需求。登記的需求須出資人初審、拆遷辦二審。
b、項目實施單位在建設初期,依據施工圖等資料登記建設房源信息,在竣工前正式登記房源。登記房源信息需經安置房管理中心審核。
c、初次安置后,安置房管理中心依據安置單位提供的初次安置抽簽數據登記安置房源的抽中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登記完畢后項目即升級為現房項目(剩余房源項目)。
d、新需求產生前已存在在建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建立在建項目。
6)、現房項目管理
a、新需求產生前已存在的現房項目由安置房管理中心建立、登記房源。
b、查詢房源。按街道、使用情況、項目名稱、用途、房源類型、安置套型、土地性質、地段類別、市場價格、房產證情況等條件查詢系統中登記的現房房源數據。
7)、匯總統計。
a、剩余房源統計報表。統計剩余房源項目登記的安置房源套型數、各調撥需求的使用套型數、處置資產的處置套數和項目目前剩余數。并要在項目備注里顯示特殊房源需求。
b、商鋪和辦公信息統計報表。統計剩余房源項目登記的商鋪和辦公用房各面積套數、處置資產的處置套數和項目目前剩余數。
該系統上線后能大大縮短安置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提高效率,并實現對安置房源的信息共享以及動態管理。